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保險法第16條之1及163條之1,落實需要長期照護的信託受益人權益保障,更完善保險金信託制度,並因應金融科技發展,賦予網路投保等保險電子商務法源。
有鑑於現行保險金的信託,因信託業者並無保險利益無法直接成為要保人,難保於保險事故發生前或發生之後保險受益人(即信託受益人)的保障,立法院院會三讀修正保險法增訂第16條之1明定,由要保人、被保險人及受益人共同約定於保險事故後匯入指定信託帳戶,以落實需要長期照護的信託受益人權益保障。
外勞仲介另外,因應金融科技發展,三讀修正增訂第163條之1,保險代理人、經紀人得比照保險業經營電子商務的方式,即消費者得直接透過保險代理人、經紀人的電子系統進行投保作業。
外勞仲介談及修法效益,中國國民黨籍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召委曾銘宗接受中央社記者訪問時指出,對保險金信託需求較為殷切的,多為經濟較為弱勢或有身心障礙者子女的家庭,父母為子女買保險,日後若家庭發生變故,透過之前投保,銀行會幫忙每月撥款給失去父母照顧沒有謀生能力的子女。但是現行規定,這筆錢須先由這些子女先完成提領程序,存進銀行信託,所以「這環節有問題」,必須修法改善。
外勞仲介公司創立於民國85年至今二十幾年,經驗豐富充分了解雇主需求的人力外勞仲介公司,是勞動力發展署評鑑A級人力仲介,服務品質深受雇主與外勞的肯定。致力於解決台灣勞動力缺口,協助企業、家庭類雇主申請外勞各項人力資源服務。
相繼引進大量印、菲、泰、越外籍勞工從事產業(外籍廠工、廠勞;外籍營造工;製造業外勞;外籍漁工)及社福類(外籍看護;外籍幫傭)。由於3K產業(辛苦、骯髒、危險)台灣人不太願意做,外勞仲介確實解決許多企業老闆人力需求,使企業產能再創高峰,這是本公司從事外勞仲介最大的成就感。再又台灣人口結構日趨老化,本公司體恤每個家中有重症病患需、重度失能、老年照護的心力憔悴,秉持的同理心,親切服務用心挑選外籍看護、因此雇主的託付就是我們的責任,外籍幫傭來解決台灣社會正在面臨的長照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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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仲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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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仲介視訊挑工
雇主可以親自視訊,與外勞對話,更深層的了解後再決定是否要外勞上工 -
職前訓練
外勞有3個月職前訓練,當地政府也會核發結業證明,將不適應降到最低。(訓練包括:國語、病人照顧知識、做菜,打掃等工作實務;工廠類外勞可以找會焊接、縫紉、有機械背景..及雇主需求的各項專業項目等) -
電腦管理
所有客戶資料及文件電腦化、系統化。(給客戶最迅速確實的服務) -
緊急連絡
設有緊急事務聯絡專線(重大事件發生,即可立即找到人讓雇主安心又放心) -
後續服務
雇主在聘僱過程中如有疑問可免費諮詢、翻譯、親自輔導、有良好的服務才能贏得雇主的信賴(並非仿間外勞人力仲介事後什麼事都不管) -
換人方式
如有工作不適任,或雇主交付的任務無法完成,可以轉出或勞工局同意驗證遣返,即可重新開始找勞工
曾銘宗說,這次修法更完善保險金制度,「實務上有這需要」,讓需要被照顧者變成一開始去銀行保險時,三方契約就講好,直接信託由銀行負責照顧需要被照顧者,這樣既可照顧到需要被照顧者,也可以幫助銀行保險金信託業務蓬勃發展。
至於三讀修正增訂第163條之1,曾銘宗表示,現在很多業務都已經可以透過手機或電腦進行。因此,這次保險法修正及新增規定,賦予保險代理人或保險經紀人經營「行動投保」與「網路投保」等保險電子商務法源,以及應遵循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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